中国绿色时报11月29日报道(记者焦玉海)行政处分24人,行政罚款25.5万元;刑事立案3起;检察院起诉5起,涉案5人;法院判决2起,涉案2人,并处罚金2.54万元;补种树木1.13万株。这是针对国家林业局2011年底通报的对全国26个省份、40个县级单位2010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2011年,国家林业局对全国26个省(区、市)的40个县级单位的2010年度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尽管总采伐量未超总采伐限额,林木采伐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还存在超分项限额发证、无证采伐、超证采伐、发证质量不高、森林抚育补贴试点采伐不规范等五大类问题。为此,国家林业局要求,各地要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培训班、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廉政教育等方面的培训,着重提升基层伐区调查设计、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人员业务素质,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高伐区调查设计质量和林木采伐许可证发证质量。
要依法依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对无证采伐、超证采伐等违法行为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必须按刑事案件处理,不得以罚代刑;对不依法行政等违规问题,必须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行政责任;对森林采伐管理不力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要对县级政府负责人追究行政责任。对整改处理不到位的,国家林业局将采取现场督办、新闻曝光、约谈训诫、行政调控等措施,确保违法责任处理到位,行政责任追究到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各地针对通报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深刻分析原因,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湖北、云南等省级林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从2012年开始,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检查结果将提请自治区政府在全区进行通报,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使用林地为主要内容的春雷行动。福建省林业厅在全省开展了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自查和整顿工作,要求各地重点检查有证采伐小班中严重超证采伐情况和无证成片采伐伐区。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加强森林采伐质量管理的专项行动。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在全州组织开展了林政资源管理大检查活动。
各地采取的整改措施,有效保障了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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