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绿色时报3月23日报道编者按国家林业局党校第35期党员领导干部进修班全体学员不久前对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行了为期11天的教学考察。全体学员深入福建多个地区,深入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详细过程和林改后福建集体林区发生的巨大变化,深化了对林改意义的认识,对进一步续写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篇大文章进行了思考,提出了建议。
一场革命性的探索福建山多林多,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63.10%,居全国第一,活立木蓄积量居全国第七,竹林面积居全国首位,有12个县被国家林业局授予中国经济林之乡,全省2006年林业产业总值突破1000亿元,居全国前列。近几年来,福建林业立足改革创新,特别是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经济又有了长足发展。上世纪80年代,福建提出山海战略,要在耕山拓海中寻求符合福建发展实际的道路。
围绕耕山,福建经历了数次改革,至上世纪80年代,跟随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林区实施了分山到户的改革。由于内外部环境尚不充分,农民对政策缺乏稳定预期,一时间乱砍滥伐集中爆发。为处理好稳定林业发展与改革的关系,福建创造了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林业改革经验,为保护森林资源建立了一套新制度,并成功避免了因分林到户带来的乱砍滥伐,使福建森林面积大幅增加,成为全国覆盖率最高的省份。
但是,当股份制运行不能真正发挥其初始设计的目标时,制度的弊端开始显现,保护与利益目标产生巨大冲突,并且内生出要求进一步改革的强烈诉求。一个基本事实是,股份制并没有像当初设计时预想的那样,既保护了森林,又给林农带来利益。
在收益分配中产生了上交税费多、林农得利少;村镇建设提留多、股份分红少;间接分配多、直接得利少的怪现象。林农对股份制的评价是:我种不能我有,我有不能我用,我用不能我益,实践的结果否定了股份制的持续能力,严重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
耕山之路在哪里?洪田村,股份制的积极执行者,却成了股份制的叛逆者。1984年股份制改造后,农民靠山不能吃山,种林不能得利,导致出现了胆大的白天砍,胆小的晚上盗,大年初一的晚上都有人上山砍树的现象。不改不行了!于是洪田村诞生了以明晰产权为核心,回应农民利益诉求的改革。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洪田的改革,因为它得民心、顺民意,调动了林农的积极性,推动了新时期农村生产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因为它切实可行、卓有成效,为广大林农的增收开辟了一条金光大道;因为它符合科学发展的要求,既惠及当代人又荫及子孙后代。这场改革,是科学发展观的生动实践,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举。
改革创新了制度,改变了利益分配关系。新制度排除了原有的非正当利益分配者,放大了可分配资源;新制度改变了分配排序,林农成为第一利益享有者。随着林产品价格的上涨,林农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林子得到保护、利益得到增长,新制度的正确性和有效性得到证明。
林改的答案也只能到林改的实践和结果中寻找。福建林改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三增、三活和三变。三增是村民增收、村财增长、社会增效;三活是机制激活、资源盘活、产业搞活;三变是观念转变、职能转变、干部群众关系转变。
通过改革:一是促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林改后,广大林农对山地资源越来越重视,把山林作为致富的金钥匙,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高涨,造林行为由原来的要我造变为现在的我要造,出现了争山争苗造林喜人景象。
二是促进了村集体和林农的增收。林改后,林农的经营主体地位得到确立,权责利关系明确,林业经营效益与林农收入直接挂钩,林农敢于投入舍得投入,把山当田耕,把林当菜种,加强了科学管理,提高了林地单位面积产出效益,增加了收入。三是促进了农村的民主建设和社会和谐。
在林改中,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林改的实践操作,乡村干部尊重群众意愿处理村集体内部事务,依法行政,民主决策的意识明显增强,干部矛盾得到缓解;群众懂得了如何依法维权,主动参与村集体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民主意识明显提高,促进了农村的民主建设。四是促进了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和政府职能的转变。
通过林改,福建省许多地方成立了林权登记管理中心和林介服务组织,开展了林权证抵押贷款、森林资源流转、政策科技咨询等服务,促进了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促进了林业部门和基层组织职能的转变,林业部门从过去繁重的育林护林事务中解脱出来,把工作重心转移到行政执法、公共服务、指导帮助上来;乡镇基层组织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工作重心转到指导、协调、服务林农和引导群众兴办企业上来;村一级把精力更多地投入到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和办实事上。股份制基础上的林改是一次改革的升华和深化。股份制维护了资源基础,扩大了可分配资源的总量;产权制度改革固化了林农的利益基础,为实现利益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
林权制度改革不仅调整了经济关系,而且调整了社会关系。用一句话概括,那就是:林农得到了财产,党得到了民心。从这个意义上讲,林改是一次革命。
福建林改的珍贵启示福建林改给了我们许多启示。一是不改不行了。考察中感受最深的一个词汇就是不改不行了!参观洪田村纪念馆以及座谈讨论,不改不行了始终深深吸引着我们的注意力。
为什么不改不行了呢?虽然改革以来,集体林区经历了两落实,两划定(落实国有代管山、落实集体责任山;划定自留山、划定轮耕地)和有偿出让两荒(荒山、荒地)放活经营使用权及林业股份合作制的改革试验,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集体林权制度向以市场为导向,多层次、多形式、多种权属的集体林权制度的演变。但必须看到,集体林权制度的演变始终没有触及最核心的产权实质,离明晰产权,尤其是占有权、使用权、包括林木采伐,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的处分权和收益权的享有,差距甚远,不能从根本上调动广大林农爱林、护林、用林的积极性。产权不明晰,机制不灵活,分配不合理,林木不变现,林农拥有森林,但却不关心森林。
解决这些问题,除深化改革别无他途。林权制度改革,目的是建立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的新制度,是以林地权益为核心的利益关系大调整。
二是改就改好。改就要改好,这是福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好与不好的标准,就是看森林能不能受保护、林农能不能得实惠。为此,福建省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始终把以民为本的思想贯穿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全过程,细化到每一个环节。
充分了解群众对改革的想法、意愿,知道农民在想什么。让广大农民了解改革、参与改革、支持改革。以民为本的意识,来自农民既是集体山林的主人,也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主体这一基本认识。广大农民群众是集体林地、林木的主人,这是集体林权改革政策制定、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必须把满足农民群众对集体林地、林木权利的需求放在首要位置。改就改好,要通过改革让林农得实惠,促进林业的发展、森林资源的增长。三是抓住改革的核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一是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
进一步明晰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实体,使农民真正成为集体山林的主人,形成以林农为主体、多种经营主体并存的林业经营队伍。二是开展林权登记,发换林权证。及时对权属明晰的林木、林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书,通过发换林权证,让群众吃下定心丸,用法律的形式保障改革成果,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发证工作做到山证吻合,依法公示,确保质量,不留隐患。
三是规范林权流转,完善流转机制。在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通过制定和完善林权流转制度,促进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林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
四是实施配套改革,促进林业全面快速发展。积极实施林业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商品林林政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林业投融资体制改革、林业科技体制改革、森林防火防病虫害机制创新、林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等相关配套改革,不断消除林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促进林业全面快速发展。四是明确政府干什么。
政府在林业发展中是怎样的角色,这是林改能否顺利实施的重要环节。从生产过程中退出,在服务过程中履职,历史地成为推动改革的主导力量。
各级政府按照县直接管,乡镇组织,村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运作机制,落实目标责任。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参谋工作,提供优质服务,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农业、国土资源、财政、司法、民政等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紧密配合,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
在改革全面铺开之前,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自然村,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必须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改革中规范操作,有序推进,严格按法定程序规范操作,林木所有权、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落实后,依法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发放林权证和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并做到先易后难,有序推进,不赶进度,不走过场,确保质量。五是始终坚持几个原则。
一为依法依规。依照两大法律,首先是《农村土地承包法》,核心问题是要通过改革恢复集体所有是集体内部成员共同所有的本来面目,使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平等享有承包经营集体山林的权利,确保耕者有其山;然后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核心问题是要确保改革重大事项严格按程序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保证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防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二为分类指导。
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依据社情民意、村情林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村一策,不搞一刀切。依据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对山林的依赖程度,福建省将全省分三类进行指导:对依赖性强的,原则上均山,实现实物意义上的耕者有其山,保证农民有必要的生产资料,解决百姓就业和持续增收问题;对依赖性一般的,本着先村内、后村外的原则,首先保证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耕山意愿的林农有山可耕,另外也可将剩余山林发包给外村能人、经济组织,使没有耕山意愿的村民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确保生产资料第一次分配的公平;对依赖性不强或没有什么依赖性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用公平竞争的方式发包给企业或大户经营,通过林改二次分配,保证村民实现货币形式的耕者有其山。
三为尊重历史。改革中福建省十分注意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尊重历史,取信于民。对已明确林权,并为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且大部分群众满意的经营形式,均予以维护,不打乱重来或借机无偿平调;对自留山政策、谁造谁有等政策依法落实、完善;对在改革前签订的合同,只要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转让行为规范,合同真实有效并依约履行的,均予以维护,不推倒重来;对合同不完善和不规范的地方,则采取动钱不动山的办法进行利益调整,加以完善规范,防止了新的反复和乱砍滥伐现象的发生。
四为群众主体。在改革目的上,要求将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落实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实体,通过实物分配或者货币分配的形式,保障林农的权益。
在改革主体上,要求走群众路线,以广大林农为改革的主体,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在改革方式上,要求充分体现民意,只要不违反法律政策,采取哪种改革模式,一律由村民民主决定,任何部门不得横加干涉。
在改革保障上,要求及时开展林权登记发换证工作,用法律形式保障林农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开展相关配套改革,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广大林农提供优质服务。五为利益兼顾。要求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分配关系。一方面,要求坚持把林业经营收益的大头留给林农,确保老百姓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增加他们的收入;另一方面,要求保障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林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加大宣传力度,向老百姓讲清楚:林地使用费既不是部门收费,也不同于国家税收,而是村集体作为山地所有者依法自收自用,体现集体林地有偿使用,引导他们自觉交纳林地使用费,保证村集体的合法收益和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
六为稳定第一。要求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三者的关系,坚持把稳定放在第一位。
对以前林地林木流转不规范、自留山、谁占谁有、山证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依法依规原则,妥善处理。坚持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对群众不理解、纠纷多的地方,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改革。认真处理好山林纠纷问题。
结合林改,对历史上各种山林纠纷进行认真梳理、调处,分步解决。续写好林改大文章通过考察我们也看到,随着林改的深入和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林改也面临着一些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林改的核心是让林农持续获得不断增长的财富,充分释放林地的生产力。
同时,伴随林改可能出现三个趋势:一是林地生产力提高而生态效益相对下降,追求短期高效益成为理智的选择,土地利用方式,森林结构发生一定程度的改变;二是获得财产的同时,组织化程度下降,与林业自身的特点相冲突,并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三是大资本有进入林业的积极性,并显示出寻求有效途径的特征。处理不当,会使部分林农失去林地,将林农生存问题转移到社会。
对于以上问题,基于我国的国情、林情,保持林农财产的稳定性是政府的重要责任,政府要让林农知道,林权是长期获利的稳定财产。持有财产,才能持续释放财富。对于短期内林农追求土地收益最大化的举措,政府应给与适当的引导和宽容,生态效益因结构改变而产生的波动,同样会因总量的扩大而得到弥补,一定时期内不会使生态总量减少;分散化问题产生的同时,恰恰是新组织化的开始,林业的特点需要组织化,经过改革开放30年实践的农民,会认识到组织化的重要性,加之农业已发展到组织化重要阶段,两者自然重合,为林业组织化提供了基础,新的适应林业发展需要的组织形式必然产生,政府的作用是引导和服务于组织化过程。对于大资本进入,一方面说明林业是今天重要的投资领域,另一方面又给林业发展带来机遇。
对于大资本进入,林业不是要设障,而是要欢迎。要通过政策,给出合理的路径;通过引导,作用于适合的领域和环节。
一个新制度的建立,还有一些重要机制需要建立和完善。一是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其核心是提高补偿标准。除已经形成的中央财政、地方财政为基础的补偿制度外,必须加快依托市场的利益相关者补偿机制,使政府和市场力量相互配合,共同形成稳定持续的补偿制度,将集体公益林的保护和经营纳入持续发展轨道。二是创新商品林采伐制度。
在坚持放活商品林,管严生态林的前提下,探索适合农民需要的,与现阶段林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采伐制度。三是拓宽林业融资渠道。既要关注政府的支持,金融部门的积极介入,也要为商业资本进入拓宽渠道,创新适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方式。四是争取获得林木良种补贴。
分别建立国家和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实施林木良种基地补贴和林木良种使用补贴。促进林木良种基地持续培育林木良种,提高良种产量和良种品质;促进林农使用林木良种,增加收入。五是推动科技服务。科研要围绕基层实际需要开展工作,要整合科研成果有针对性地提供指导和服务;加大基层林农技术培训力度,提高林农素质。
六是改进政府管理。由管理型向服务向转变,将服务体现在林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对林农的诉求作出及时回应。林权制度改革对中国林业、中国农村乃至整个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深刻影响,并改变着集体林区的发展方向,改变着中国林农的命运。
身为务林人,我们为时代赋予的机遇而振奋,更要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努力成为续写改革新篇章的实践者。(国家林业局党校第三十五期党员领导干部进修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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